1. 借阅规则

一.借阅权限

(1)教职工、研究生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(I大类)2册,借阅期限30天。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,借阅期限150天。

(2)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(I大类)15册,借阅期限90天。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,借阅期限150天;

(3)本专科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(I大类)2册,借阅期限30天。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,借阅期限60天;

(4)我院外籍教师、馆际互借读者、校外读者可借阅文艺类图书(I大类)1册,借阅期限30天。其他类图书5册,借阅期限60天。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,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。

二.注意事项

(1)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;

(2)大型工具书、图册、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;

(3)借阅图书时,应当面详细检查,如发现有圈画、批注、撕页、水渍、污损等现象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,否则,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者负责;

(4)选书时,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,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,按窃书处理;

(5)请爱护图书,防止丢失,严禁在书中圈画、批注、污损、撕页;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,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,如果确实无法买到相同的图书,也可以购买同种图书的新版本图书归还,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;

(6)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严禁在书库内大声喧哗、吸烟、乱扔杂物,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;

(7)读者可携带自己的书、本、电脑等移动终端入室,外借图书馆的图书及包等物品请存放于存包柜,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;

(8)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;

(9)如因工作需要,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,读者请按通知日期归还图书。